为夯实教育强省建设的基础,加快全省教育现代化进程,现就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以下简称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已经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多数指标基本走在全国前列。但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通过开展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来逐步解决。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搞好民生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基础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发展摆在重要的位置。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牵动全省教育发展的重要抓手。当前,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深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经济区被国家确定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县域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已经进入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需要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建设基础教育强县把教育资源的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势,使基础教育成为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助推器,进一步成为全省人民共享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办学条件统一标准、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方式科学转变、教学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等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二)主要目标。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达到基础教育强县标准的县(市、区),首先要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标准,教育水平具备满足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需求的整体实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办学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形成良好的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态势。
到2012年,全省30%的县(市、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15年,全省50%的县区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的县(市、区)都达到省定基础教育强县的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县域内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中分学科教师配置率,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学校合格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优质普通高中在校生占全部高中学生的比重达到60%以上,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5%以上。基础教育的普及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服务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支撑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
三、明确任务,认真做好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推进家庭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提高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强化服务职能,完成此类实践基地向综合实践学校的转变;全面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法制、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行启发式和探究式教学,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逐步实行小班化,中小学基本班额为45人,农村小学30人左右即可开班,三语教学少数民族学校(班)班额可适当放宽。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和学校排名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二)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县域内所有基础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省定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达标工作,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新一轮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缩小辖区内同类学校在办学条件上的差距。到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民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率先达标。
(三)加快基础教育资源整合步伐。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需要,根据区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科学规划好县域内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布局。农村县(市、区)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城区消除薄弱学校;新建住宅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同步做好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配套建设,并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加强社区教育辅导站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建设;科学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四)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小学生机比、师机比,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加强电教机构和其他信息技术教育机构建设。充分利用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网络教研。
(五)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强化教育质量评价职能,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对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要依据素质教育要求和各个学校的实际,做好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素质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成为评价校长办学能力的主要依据向社会公开。
(六)提高基础教育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责任,建立“管、办、评”相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对学校(幼儿园)的检查、评比,实行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推行综合督导评价,严格限制各部门到校(幼儿园)检查的次数。积极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努力建立起“自主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办学活力。
(七)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和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教师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加快骨干教师团队和梯队建设,加强优秀骨干教师高层次国内外研修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提高基础教育的智力支持水平。加强教科研机构建设,强化决策咨询、教学研究、管理与评价、教师培训等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素质教科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科研队伍的素质结构。完善教科研工作责任制,立足实际需要,建立教科研工作多方位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教科研的服务水平。
(九)提高基础教育装备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水平。加强教育技术装备机构建设,强化研究、管理、配备及培训职能,强化教育技术装备质量监测、教育技术装备招标质量监测职能。积极培养高素质技术管理人员,进一步改善装备工作人员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责任制。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要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继续做好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工作,积极探索学区化管理、托管办学等方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缩小乃至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开展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规范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联合办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和规模。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使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做到每个乡镇有一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单独建制,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其园长可享受小学校级待遇。要探索建立以县(市)为主,县(市)、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大学前教育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取缔无证办园。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2011-2015年全省创建科技、音乐、体育、外语、美术等省级特色普通高中50所。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动态管理,坚持对省示范性高中的开放评估,坚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和均衡配置生源,不断扩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的在校生比例,在减少平均班额的基础上合理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校均规模。
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少数民族“三语”教学质量,强化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少数民族“三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强少数民族学校“三语”教师配备,保障少数民族教师编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提高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化民族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支持少数民族学校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动特殊教育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提升品位,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强化学校管理,确保政策到位,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内涵发展进程,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以学校发展为中心、依法治教、宏观管理,学校以教师和学生发展为中心、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学校发展、管理与监督的机制。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促进校长、教师、学生之间的联动,互相支持,打造快乐学习和健康成长的良好平台。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形成重视教育首先要关心保护校长、校长治校首先要信任维护教师、教师教学首先要尊重爱护学生的良好风气。
(三)不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校本课程的改革,促进活跃、自主而高效的课堂教学环境的生成。以素质教育为指导,抓好课程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课堂教学的人本化设计、课后复习的反思性总结。重视校本课程在课程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其活跃和补充课堂教学的作用。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书香校园的建设水平。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核心,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红色旅游、观摩游学、夏冬令营、出国研修、社会实践、义工服务、音体美劳等活动,建设和谐、文明、快乐、平安,特色鲜明的学校。
(五)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抓好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当干预,积极培育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加强自制教具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干预心理健康问题,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形成区域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县域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
(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合理改革,形成科学的内部竞争动力,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为主,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以教师的自评、他评为主,评定教师的教学成绩、科研能力。以校长的特色办学、师生测评为主,评价校长的工作业绩、领导能力。
(七)抓好教研和科研工作,促进人人学习、不断学习的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开展“研究?实践”共同体建设活动,确定实践探索专题,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有基础的地区、学校、教师及教科研人员,科学设计、重点突破、滚动推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内涵和品位。
五、加强领导,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 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主要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创造条件,全力推进,确保基础教育强县创建工作快速有序进行。要结合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把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纳入到本地的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做好工作衔接,分步实施。各市政府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创建基础教育强县行动计划》,明确年度推进目标和部门责任分工。
(二)依法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和中小学(幼儿园)仪器设备、图书配备。要把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切实做到年初预算和执行中超收财力用于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不再出现新的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学校财会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孤儿及残疾儿童实施资助工作,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三)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改革,加快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依法管理和推进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基础教育事业的职能, 突出和强化县级政府统筹辖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职能,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政府依法规范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参与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形成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准确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公正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
(五)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园长、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六)加强教育督导。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分工协作机制。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过程中,县(市、区)要全程督导、市进行中期评估、省负责最后验收评估。在基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健全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教师进修学校的监督工作制度,对于未达标者,实行一票否决。
(七)强化基础教育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编制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做好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教师编制科学、合理使用,保障基础教育师资配备。
省教育厅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